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2执77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泰英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予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沙凯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秀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02民初1157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沙凯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1317156元(逾期利息计算至2022年2月15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雅军
审判员 张志山
审判员 杨孟庭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卢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