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0)赣0425执保112号
九江朋诚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兴***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九江朋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兴***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做出(2020)赣0425民初67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江西兴***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20年7月27日,本院依法解除了被申请人江西兴***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一路东侧,产权证为20190005828,面积为30946.72平方米的土地的查封。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员额法官:徐勇法官助理:赵洋
电话:0792-30XXXX3编:330304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