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庚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淄博庚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3364号之二
原告: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大高村。
被告:淄博庚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大张村东沿街房。
原告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庚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山东***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功成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董雅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