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902执1314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柯梅社区和合村,组织机构代码:78292475X。
法定代表人章绍宽。
被执行人浙江大金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春潮路**,组织机构代码:70451921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大金钢构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43847.5元,申请人受偿了41141.5元,本案执行费517.12元,受理费2189元已执行到位,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