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金钢构有限公司

浙江大金钢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82执1437号
浙江大金钢构有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大金钢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9031.16元,执行费为2735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确认本金利息合计201833元。被执行人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自动本金及利息194091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18)浙0482执143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