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邯郸市永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确认票据无效纠纷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303民催1号

本院于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对申请人邯郸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作出的(2019)晋0303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主文中第一项“一、宣告持票人为XXX、支付人为XXX、出票人为XXX、收款人为XXX、票据金额为叁十万元、票据号为XXX承兑汇票一张无效”。应更正为:“一、宣告持票人为邯郸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人为XXX、出票人为XXX、收款人为XXX、票据金额为叁十万元、票据号为XXX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审 判 长  赵荣荣

人民陪审员  赵全荣

人民陪审员  王瑞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