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辽0702执21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5月18日出生,满族,住锦州市凌河区。
被执行人: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古塔区松坡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锦劳人仲字[2021]第12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被执行人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账户,在其应履行义务范围内予以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孙志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