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执533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洞头县繁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712511802W。
法定代表人:张大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辉,上海市汇业(重庆)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渝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066685。
法定代表人:张世铭,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长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渝0113民初114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58537元。
在执行中,法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多次,已查封被执行人位于重庆巴南区XX号房屋,因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有一车,因找不到下落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置;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名单。被执行人应支付给申请258537元,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渝0113执5336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恢复申请执行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涂       恩
审 判 员        李智
审 判 员       姚成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向 楠
书 记 员        张鹏
-1-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