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81执2975号
申请执行人温岭市大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下蒋村,组织机构代码:716119349。
法定代表人:陈**才。
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湖畔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温岭市城西街道湖畔社区下洋应村,组织机构代码:MEA684552。
法定代表人:莫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岭市大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街道××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