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天驰电梯有限公司

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 案 通 知 书

案号:(2017)浙0302执4145号

温州天驰电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天驰电梯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申请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申请人债权全部得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302执4145号案件执行完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