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327执973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717677270F,住所地苍南县灵溪镇站前大道东方景园商办**楼**。
法定代表人:曾呈妙。
被执行人: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145777240L,住,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石砰乡坑东村/div>
法定代表人:许文树。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327民初5930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04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3142092元及利息等。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04月03日向被执行人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被执行人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云峰建设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登门临柜等方式依法向各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管理登记部门、工商管理登记机构等相关财产登记机构、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如下:
1、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镇××村××路××区大道南侧地块工业厂房一间,已设立抵押,抵押债权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登记债权金额5290万。
2、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金乡镇石砰乡坑东村工业厂房一间,已设立抵押,抵押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支行,登记债权金额700万。
本院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
1、查封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镇××村××路××区大道南侧地块工业厂房一间。
2、查封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金乡镇石砰乡坑东村工业厂房一间。
截止2020年09月15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本金3142092元及利息,也未缴纳本案诉讼费18568.5元、执行费33821元。
因被执行人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温州宏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于2020年09月08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约谈,向其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因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已设立抵押,申请人认为其处置无益,暂不申请评估拍卖。本院告知其本院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相应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可先予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327执97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林 海
审 判 员  池长该
审 判 员  吴新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  黄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