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与武汉某某运营有限公司、武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鄂0104民初2911号
原告:徐某某
被告:武汉某某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武汉某某运营有限公司、武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8日立案。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