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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武汉某某运营有限公司、武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鄂0104民初2911号 原告:徐某某 被告:武汉某某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武汉某某运营有限公司、武汉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8日立案。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