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兴县陈户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陈户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博兴县庞家镇王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5执17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陈户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陈户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海兵,总经理。
被执行人:博兴县***王厨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王厨村。
法定代表人:王守方,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1625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867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该案应予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25执1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文忠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苏倩
书记员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