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625执146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陈户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兴县***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海兵,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博兴县***东寨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博兴县***东寨村。
法定代表人:陈艳云,村委主任..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4527元。本案立案执行后,扣划博兴县***东寨村村民委员会76000元,其中申请执行人申请金额74527元,迟延履行利息55元,受理费832元,执行费586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1625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