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华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欧华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杜宝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4民初1201号
原告:北京欧华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平路19号院2号13层1306。
法定代表人:刘宇,总经理。
被告:杜宝兴,男,198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瑞昌市。
原告北京欧华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杜宝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欧华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李红霞
人民陪审员  李启忠
人民陪审员  王清根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