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晶泰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91执228号
本院在执行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晶泰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鲁0791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晶泰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款(详见通知书) 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明泽
书记员  谭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