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83民初553号
原告威海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广州路中山路东。
被告***,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威海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昱倩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