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胜亚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市杰克尔松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吉林胜亚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吉0202执恢302号
吉林市杰克尔松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胜亚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杰克尔松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胜亚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吉02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851817元,被执行人吉林胜亚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0918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杰克尔松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2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所有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