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田园造景有限公司

2110某某与如皋市田园造景有限公司、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民初2110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阜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志和,江苏经法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如皋市田园造景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纪庄村****。

法定代表人:田芝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鹏,如皋市丁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法定代表人:王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忠华,该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如皋市田某造景有限公司、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蒋为华

人民陪审员  周 进

人民陪审员  唐兰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周 华

书 记 员  葛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