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682执241号
海门建安材料有限公司、如皋市田园造景有限公司、如皋市芝俊苗木经营部:
申请执行人海门建安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如皋市田园造景有限公司、如皋市芝俊苗木经营部票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票据款800000元、执行费10400元(未预交)。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如皋市田园造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0元,并收取执行费10400元。本院将执行款8000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海门建安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3)苏0682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