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民初269号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城兴桓路北首路西(睦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5754687129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明***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587959818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