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辛成文、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502执保590号
申请人:辛成文,男,汉族,1966年10月30日生,现住吉林省永吉县。
被申请人: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现住广州市越秀区。
申请人辛成文与被申请人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2022)吉0502执保590号执行裁定“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84,158.40元的财产;二、查封辛成文所有的坐落于东昌区建设大街E景新苑不动产。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4,158.4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2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保全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审判员  于慧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于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