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标科实业有限公司

开封市豫天元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0225执恢46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标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封市豫天元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7)豫0225民初28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开封市豫天元置业有限公司已按判决书履行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