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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群诉吉水县水利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822民初1335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做出的原告**、**群与被告吉水县水利局、吉水县黄桥镇山原村民委员会、江西省弋江建筑有限公司、吉水县黄桥镇山原村委会上居自然村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赣082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书写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院(2020)赣082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中“(2020)赣0822民初1355号”应更正为“(2020)赣0822民初1335号”
审 判 长  张长根
审 判 员  肖 晖
人民陪审员  刘花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文丽
书记员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