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固砼建材有限公司、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民辖终15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华固砼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沙埔银沙城东二巷。
法定代表人:李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洁,广东信良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人民南路西2号大院5号。
法定代表人:杨锡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达标、黄海勇,均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华固砼建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2020)粤0118民初54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马健中独任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向本院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州市华固砼建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马健中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苏晓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