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591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83民初1591号
原告: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侯冲社区街****。
法定代表人:宋家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森媛、王龙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句***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陈飞,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王坤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杜娟
书 记 员 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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