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田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23执恢82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凤山镇滨河路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557014506L。法定代表人:熊三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龚炳江,罗田县劳务经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罗田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罗田县凤山镇前进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066119311L。
法定代表人:蔡继军,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1123执恢8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文祥
审判员  瞿学知
审判员  曾建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