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鼎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23执1002号
申请人湖北鼎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湖北省浠水县白莲镇长湖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5MA492ANH6B。
被执行人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镇滨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557014506L。
被执行人***,男,196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申请执行人湖北鼎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鑫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2021)鄂1123民初3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北鼎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1123执10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文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