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鸿唐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477号
北京鸿唐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北京鸿唐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47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南桥支行账号为XXX的账户的冻结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北京鸿唐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47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