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923执1083号
**、广西泽坤建筑工****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泽坤建筑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博白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作出的博劳人仲案字(2019)第10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因被执行人翁秋兰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博白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作出的博劳人仲案字(2019)第108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博白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作出的博劳人仲案字(2019)第108号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