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582执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舒马克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市金港镇长江村。
法定代表人:黄忠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昂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高新区长白山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赞林,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舒马克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昂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582执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军
审判员 朱麒达
审判员 宋志成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晓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