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881执16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恒垒建筑加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桃州镇车辆维修中心2#201-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594259553M。
被执行人:宁国市龙驰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泰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568983572K(1-1)。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恒垒建筑加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国市龙驰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国市龙驰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将本案案款缴付到位,本案即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皖1881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谈德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魏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