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牟荣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藏0602民初989号
原告:**,住西藏拉萨市。
原告:牟荣,住西藏拉萨市。
被告:合肥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567537028R。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住西藏拉萨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牟荣诉被告***、合肥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牟荣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牟荣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德庆卓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