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洮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洮民二初字第00336号
原告:***,男,1960年生,地址:洮南市,
被告: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洮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的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