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与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洮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洮民二初字第00336号
原告:***,男,1960年2月11日生,地址:洮南市,
被告: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洮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的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