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白城市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吉0802执577号
申请执行人:***,住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被执行人:白城市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城市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吉0802执5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