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贸支行、白城市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吉0802执3397号 申请执行人: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贸支行,住所地洮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白城市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洮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住洮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贸支行与被执行人白城市诚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当当时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33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