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平陆县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829执969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平陆县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平陆县圣人大街西1号。
负责人:刘国亮,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春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崔丽芳,女,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平陆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崔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平陆县分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600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崔丽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6月7日作出(2021)晋0829执969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平陆县分公司名下的五辆车。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对以上五辆车进行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平陆县分公司名下的晋MG28**尼桑牌车、晋MG59**尼桑牌车、晋MD93**尼桑牌车、晋MB01**江铃全顺牌车、晋ME09**江铃全顺牌车共计五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学明
审判员  陈重庆
审判员  谭创胜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毛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