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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民初6629号 原告:***,男,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县。 被告:***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六号。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原告***诉被告***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丁 威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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