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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某某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民辖终18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中路1666号汇金大厦B座4楼3A0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3)辽0112民初30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信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