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9766号
原告北京数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
原告北京数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数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数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