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蓝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蓝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天佑盛莲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75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蓝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天佑盛莲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92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092执7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程 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林亮亮
书 记 员  杨 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