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兴宇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兴宇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签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1368号
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吉林省兴宇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受理费执行一案,本院(2021)吉0106民初65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负担案件1440.00元。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本院民事审判庭向执行机构移送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将案件受理费上缴国库。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吉林省兴宇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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