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明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四川万明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四川新巴德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902执307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万明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新巴德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万明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新巴德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902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902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