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6民初2765号
原告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在本案审理中,经当事人申请,本院给予双方当事人二个月调解期限。原告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尚未宣判,原告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1.00元,由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尚铁钢
书记员 蔡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