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733号之一
申请人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733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7月22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支行账户62×××35人民币XXX元。申请人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海军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