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6民初2765号之一
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鲁0306财保511号民事裁定书[执保案号为(2020)鲁0306执保733号],对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价值18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800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