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6执保733号
申请人: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吴石支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5720894343。
法定代表人:乔志,监事。
被申请人: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和平路47号诚基中心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493054364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青岛金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2019)鲁0306民初2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9260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山东圣为君安实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9260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