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线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8-21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长执字第73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离线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虹霞,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生于1980年4月13日,汉族,住长清区。
北京离线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长商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离线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暂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长执字第73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爱国
审判员 郝晓波
审判员 张昌阳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房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