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鲁01执恢13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绿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01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7鲁01执254号),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000元。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5000元。其中,执行费1700元已缴至国库,其余款项123300元(本金、迟延履行利息)过付至申请执行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至此,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6)鲁01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